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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?

wangyj

欣闻一朋友获全奖赴美读博,每年奖金达4万美刀之巨,联想现在国内博士生待遇,有
感而发。

如果说博士生是消费者,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学校有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,
各办公部门(特别是财务处卫生科等窗口部门)应该笑脸相迎,不会有摆出一副臭脸,
象你欠了他们的钱一样的。而导师呢,则应该倾囊相教,而不会有“博导不博,博导不
导;博导博导,一驳就倒”这样的情况出现。

如果说博士生是知识的生产者,是国家科学进步的动力,那么按照《劳动法》,学校就
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报酬,至少是“按劳分配”,提供与博士的付出相应的酬劳,至少应该
与一般硕士毕业生的工资等同(如同国外),而不是连上海市低保都达不到的290元。
而如果博士是知识的生产者,那么学校提供相应的图书馆、电脑等生产资料都是应该的,
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因为为员工提供生产资料而收钱吧?那为何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还需
要付费读博呢?

名不正则言不顺,我相信面对其中的矛盾,我们的校长我们的援助恐怕也没有考虑清楚
,他们只是既想收博士的钱,又想让博士多出论文,来创“世界一流大学”。又要马儿
跑,又要马儿不吃草,这等美事,也只有在现在的中国才会出现.而怎么解决这其中的
矛盾,忙着封bbs的教育部官员们是不会有时间思考的罢。

P.S. 我仅仅是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应有的批判的目光来看待这些问题,提出问题是为了
解决问题,而不是抱怨,因为那样的话,我自己都认为我是一个在这个世界上是因为混
得不好才会说一些偏颇的话了。我说的话有失偏颇吗?

(XYS200503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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